伊朗表示,在与美国签署的谅解文本中,并不存在针对伊朗的任何“60天期限”或最后通牒,且由于美国违反了该谅解,谈判并未启动。
据伊朗国家电视台报道,外交部发言人伊斯梅尔·贝卡伊在每周记者会上回答了记者关于时事的问题。
在回答一名记者提问时,贝卡伊指出,谅解文本中并没有以“60天期限”为题的任何条款,并强调伊朗不会在压力、最后通牒或时间限制下制定其政策。
贝卡伊称,谅解中所指的60天并非最后通牒,而是为就解除制裁和核活动两大议题开展谈判所设定的时间区间。
贝卡伊表示,谅解签署后美国在仅几周内便明显违反了文本,因此谈判未能展开;既然谈判没有开始,60天期限也就失去了效力。
自6月17日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签署美伊谅解备忘录以来,已过去60天。
德黑兰在提出重新启动与美国谈判的条件时,华盛顿对伊朗实施的新一轮经济措施以及霍尔木兹海峡的危机仍然是议程上的重要问题。




















